條文內容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從業資格的規定。
條文釋義
特種作業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在安全程度上與單位內的其他工作有較大差別。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接觸的危險因素較多,危險性較大,很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事故不僅對作業人員本人,而且會對他人和周圍設備、設施造成較大危害。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培訓教育,實行嚴格的管理,減少他們的失誤,對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義。
一、特種作業的范圍。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根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根據現行特種作業目錄,特種作業大致包括:(1)電工作業。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3)高處作業。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4)制冷與空調作業。指對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5)煤礦安全作業。(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指從事危險化工工藝過程操作及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指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中的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11)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直接從事以上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就是特種作業人員。
除本條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5條也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沒有取得特種作業相應資格的,不得上崗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是安全準入類,屬于行政許可范疇,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就上崗作業的,其所在的生產經營單位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還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不同行業、不同領域存在的特種作業類別不同,以前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都曾經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進行過規定。為了統一標準,便于管理,提高政府管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使管理相對人能夠明確哪些方面必須接受政府部門的管理,減輕生產經營單位的負擔,避免其無所適從,本條作出授權規定,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應以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的為準。有關部門應當相互協作,科學、合理、及時確定特種作業人員范圍,滿足實際工作需要。
條文內容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原則的規定。
條文釋義
較多生產經營單位為最大限度地追求經濟利益,不重視安全設施建設的問題較為嚴重。在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施工階段忽視生產的安全要求,沒有配備應有的安全設施,從而導致項目建成后,存在著嚴重的設計性安全隱患。消除這些隱患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代價,有些甚至不可挽回,從而造成嚴重的資金浪費并可能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在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階段就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對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義。為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本條專門作出規定。
一、相關工程項目安全設施須符合“三同時”原則。新建工程項目,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家規定也包括原有基礎很小,經擴大建設規模后,其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一定倍數,并需要重新進行總體設計的建設項目;遷移廠址的建設工程(不包括留在原廠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條件的建設項目。改建工程項目,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為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改變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裝修工程也是改建。生產經營單位為了平衡生產能力,增加一些附屬、輔助車間或非生產性工程,也屬于改建項目。在改建的同時,擴大主要產品的生產能力或增加新效益的項目,一般稱為改擴建項目。擴建工程項目,是指在原有基礎上加以擴充的建設項目,包括擴大原有產品生產能力、增加新的產品生產能力以及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產場所或工程的建設活動。對于建筑工程,擴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礎上加高加層(需重新建造基礎的工程屬于新建項目)。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根據有關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
“三同時”原則是我國安全生產實踐中長期堅持的一項制度。1978年,《中共中央關于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確提出,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礦企業和革新、挖潛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得削減。后來,黨中央、國務院在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中也多次強調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堅持“三同時”原則。有關法律也對“三同時”原則進行了規定,如《勞動法》第53條第2款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兜V山安全法》第七條也規定,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本條對“三同時”原則作了強調。本條規定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概算也稱設計概算,發生在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階段。概算需要具備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圖紙,對項目建設費用計算確定工程造價;編制概算要注意不能漏項、缺項或重復計算,標準要符合定額或規范。
二、落實“三同時”原則的具體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落實“三同時”原則,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 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投資計劃文件時,應同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以及設計規范,編制安全設施的設計文件。安全設施的設計不得隨意降低安全設施的標準。
2. 生產經營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將安全設施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
3. 對于按照有關規定項目設計需報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在報批時,應當同時報送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按照規定,安全設施設計需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審批的,應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批準。
4.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要求具體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的單位嚴格按照安全設施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應同時進行施工,安全設施的施工不得偷工減料,降低建設質量。
5. 在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并對其效果進行評價。
6. 建設項目驗收時,應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7. 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不得只將主體工程投入使用,而將安全設施擺樣子,不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