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 文 內 容
第五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治有關人員。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條 文 主 旨
本條是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的及時救治義務,以及從業人員享有社會保險和有關民事賠償權利的規定。
條 文 釋 義
“以人為本”是安全生產工作的原則要求,因此本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治有關人員。此外,因生產安全事故而受損害的從業人員所受的損害嚴重,工傷保險難于補償其受到的全部損害,其仍有依照民事法律獲得賠償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為進一步保護從業人員的權利,本條明確從業人員既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又有要求進一步賠償的權利。
一、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采取措施救治有關人員
本條第1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治有關人員。這是本次法律修改新增內容,主要考慮“以人為本”是安全生產工作的原則要求,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在處理事故時,生產經營單位要把保護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當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要首先救治傷員,然后才保護財產?!渡a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17條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應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本法第83條規定,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最緊急的就是立即展開救援工作。為救治有關人員,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把傷員運送到安全地點、對傷員進行急救、及時將傷員送醫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的及時救治義務不僅僅是對從業人員,也包括其他受到生產安全事故影響的人員。例如,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的事故,生產經營單位也應該及時救治受困或受到傷害的周邊群眾等。
二、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本法也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制度既有利于分散生產經營單位的經營風險,又可以為從業人員提供一定的保障。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如果經過工傷認定構成工傷,可以依法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還可以獲得生活護理費,傷殘的可以獲得相應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可獲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因工死亡的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等。
三、從業人員的有關民事賠償的權利
我國工傷保險制度對解決勞動者工傷情況下的相關費用發揮了很大的作用,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并不意味著絕對排除了其在勞動者遭受工傷時的民事賠償責任。由于工傷保險待遇項目有確定的范圍、有的項目賠償標準也不高,有些情況下勞動者通過工傷保險并不能得到充分救濟,而侵權損害賠償可以更好填補受害人及其親屬的相關損失。例如,《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第1183條第1款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另外,工傷保險對勞動者就醫的醫院以及治療所使用的藥品范圍等都有比較多的限制,對有關費用需要勞動者通過向用人單位主張侵權損害賠償獲得救濟。因此,為了確保從業人員在因生產安全事故遭受損害的情況下可以獲得充分、合理的救濟,本條規定了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法律修改刪除了原來只能向從業人員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的規定。主要考慮是,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主體有可能是本單位,也有可能是其他單位,受到事故損害的從業人員可以依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向責任主體進一步提出賠償要求。
條 文 內 容
第五十七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條 文 主 旨
本條是關于從業人員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章守制、服從管理以及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規定。
條 文 釋 義
從業人員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章守制、服從管理以及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是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過程中應盡的義務,法律有必要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一、落實崗位安全責任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是本次法律修改新增內容?!蛾P于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提出,企業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本法第4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第22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因此,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根據自身崗位的性質、特點和具體工作內容,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切實履行安全職責,做到安全生產工作“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同時,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落實崗位安全責任的,本法規定了法律責任,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遵章守制、服從管理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企業規章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檢查、傷亡事故報告、各類事故管理、勞動保護設施管理、要害崗位管理、安全值日制度、安全生產競賽辦法、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辦法等。安全操作規程是指在生產活動中,為消除能導致人身傷亡或造成設備、財產破壞以及危害環境而制定的具體技術要求和實施程序的統一規定。勞動法也要求,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保證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保證生產活動順利進行的手段,沒有健全和嚴格執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企業的安全生產就沒有保障??梢灾v,安全寓于生產的全過程之中,安全生產需要生產經營單位的每一個人、每個工序相互配合和銜接。生產經營單位的每一個從業人員都從不同的角度為企業的安全生產擔負責任,每個人盡責的好壞直接影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成效。因此,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這樣才能保證生產經營單位的活動安全、有序地進行。同時,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本法規定了法律責任,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根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15年頒布的《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規定,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的個體防護裝備。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輔助性、預防性措施。從一定意義上講,它是從業人員防止職業毒害和傷害的最后一項有效的措施。同時,勞動防護用品又與從業人員的福利待遇以及為保證產品質量、產品衛生和生活衛生所需要的非防護性的工作用品有著原則區別。在勞動條件差、危害程度高或者集體防護措施起不到作用的情況下,如在搶修或者檢修設備、野外露天作業、處理事故或者隱患,以及生產工藝、設備一時跟不上等,個人防護用品會成為勞動保護的主要措施。勞動防護用品在勞動過程中,是必不可少的生產性裝備,對生產經營單位來講要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充足,不得任意削減,作為從業人員要珍惜,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队萌藛挝粍趧臃雷o用品管理規范》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有專門規定,明確規定勞動者在作業過程中,應當按照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